7月15日,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武夷山收费站开展勤务。20时10分许,民警拦查到一闽AP**96号小车有酒驾嫌疑。经呼气酒精检测,结果为47mg/100mL,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彭某某称自己从不喝酒,晚上只是吃了母亲做的红酒炖土鸡。他虽知道鸡汤是用家酿红酒炖的,但却不认为这算喝酒。因彭某某当晚在武夷山有事,就独自驾车回武夷山,没想到因酒驾被查获。
民警向彭某某指出,红酒炖土鸡是母亲对儿子的关爱,但鸡汤内主要成分是红酒,彭某某应当意识到自己喝酒了,不应驾驶车辆。彭某某接受了民警的批评,表示是自己有侥幸心理,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。
最终,民警依法对彭某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。